七成破產貧窮再借貸

沒有人想借貸度日甚至破產,有調查發現,約七成受訪借貸及破產人士,遇到債務問題時找不到支援服務;另根據破產管理署資料顯示,逾七成破產人士月入低於1萬元。有團體指出,不是低收入人士「大使」要借貸,而是他們輸在起跑線上。

明愛向晴軒今年3月,在中心的求助個案中抽樣訪問200名破產人士及200名借貸人士,發現大部分從事銷售及服務工作。欠債及破產人士欠債金額平均40萬元或以下,當中六成為月入1.5萬元或以下的低收入人士,大部分人稱因入不敷支而欠債。

向晴軒家庭服務督導主任郭志英說,中心平均每月收到300個求助個案,部分有自殺傾向,「77%破產人士每月收入低於1萬元,低到不足以應付日常生活被迫借貸,唔係佢哋『大使』,係佢哋本身輸喺起跑線上。」

77%破產人士每月收入低於1萬元,低到不足以應付日常生活被迫借貸

40歲任職保安的朱小姐,與丈夫離婚要獨力撫養兩個小孩,靠兼職及信用卡簽帳支付一家三口生活費,最終於去年申請破產。由於其僱主要求,如有破產須向公司申報,令她經常擔心工作不安穩。

郭志英說,求助人很多時遇到理財及社會排拒狀況,自尊心大跌,逃避親人及怕被公司知悉,呼籲社會及僱主不要標籤他們,令他們生活百上加斤。她建議政府增撥資源,為他們提供理債教育及輔導,將破產申請費分為二級制,調低65歲以上、傷殘或零收入者的收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