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問題
原因:房屋本身有五位地主共同持有的
問題:
1.共同持有之房屋 其中一位屋主與銀行借貸 是否需要另4位地主同意才可以做借貸
2.未經另4位地主同意 而已經向銀行借貸 是否有觸法
3.如果其中一位地主做了借貸(不管幾胎) 那其4位地主權益不是受損 應該怎麼辦 (如何自保)
1.房屋或地主為共同5人持有要跟銀行借貸必須經過其他4人同意,可是就妳字面上的意思來說我認為其中一人應該不是向銀行借貸,他應該是用他持有那份地契或房屋權狀向民間錢莊或是私人借貸,這位持有人無法還清借貸時債權人才向法院申請扣押不動產或查封,最後導致你們其他4位持有人無法變賣這共同持有之房屋或地。
2.如果說他將你們其他4人份的房契或地契拿去借貸才有可能發生,他觸犯刑法盜用私人印鑑跟偽造文書等罪,但是如果他是用他自己那份地契房契借貸個人認為無違法情事,只是苦了你們其他共同持有人,因而無法處分或變賣這共同持有之標的,因為他可能如我所說他不是跟銀行借貸因為銀行一定會要求其他4人同意,他應該是跟其他民間私人借貸而沒還錢人家才送法院查封,偏偏你們這屋子是共同持有。
3.個人處理過的經驗就是:你們先去弄清楚到底這房地被借了幾胎,還有把所有債權主找出來再看看其他4位持有人是否有能力或意願把借貸款項清償更兒買下他那份持有權,這樣房地才能恢復可處分變賣的權利,否則依個人經驗查封是你們無法變賣處分房地並不直接影響你們的持有權。
再者:就算法院拍賣照程序你們其他4位持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可以低一些的金額買下權利)法拍會有第一拍債權的75%的樣子第二拍在砍債權的25%到第三拍在砍(最多好像三拍)小弟不夠專業請見諒,總之你們可以再最低拍的時候去將債權買回,當然還是找執業律師解釋最是標準,希望有幫助妳!